一、財團法人基金會是什麼?都是在做公益的嗎?
在台灣提到公益組織,許多人第一個想到的就是「基金會」。但基金會一定是財團法人嗎?是不是所有財團法人都在做公益?以下就從法律定義出發,帶你一次搞懂財團法人是什麼!
(一)財團法人是什麼?
依照《財團法人法》第 2 條規定,財團法人是「以從事公益為目的,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,經主管機關許可,並向法院完成登記後成立的私法人。」。
看完法律條文,很多人可能還是有點霧煞煞。其實不用被法律專有名詞嚇到,因為「財團法人」的核心概念其實很單純:
當有人(捐助人)捐出一筆錢或土地,並指定這筆錢只能用來做特定的公益(例如幫助貧困學生、身心障礙人士),國家就賦予這筆錢一個「法律上的身分」,讓它變成一個可以對外簽約、提起訴訟的獨立主體,而這個法律獨立主體就是所謂的「財團法人」。
實務上,財團法人通常以公益基金會的形式存在,當你看見公益組織的名字叫做「財團法人 XXX 基金會」時,就代表這個公益組織擁有「財團法人」這種法律身分,且平時活動主要以基金會的形式運作。
(二)財團法人基金會有哪些特色?
為什麼許多公益團體都是用財團法人的形式存在呢?財團法人基金會有哪些特性?理解了財團法人基金會的法律定位以後,一起來了解財團法人的 3 大特色吧!
以財產為組織基礎
財團法人基金會的一大特色,就是以「財產」作為組織運作的核心。財團法人的成立,通常是由初始的「捐助人」提供一筆資金,並指定該資金要用於某種特定公益用途上。根據《財團法人法》,這筆基金的總額必須依法完成登記,並受到嚴格的管理與限制。多數情況下,動用資金需要經過董事會決議,並且陳報主管機關許可,目的就是要確保資源始終運用在原本承諾的公益目標上,而不被人惡意挪用。
他律法人
財團法人基金會是由「董事會」來進行日常的經營與決策,然而其運作必須依照設立時訂定的捐助章程進行,董事會並沒有權限自己修改章程、調整公益目標,並且持續受到政府機關的監督,因此在法律上屬於「他律法人」。以財團法人唐氏症基金會為例,其設立宗旨為「協助唐氏症者及身心障礙者擁有獨立自主且尊嚴的生活機會」,也就是說該基金會後續的運作就必須緊扣這個公益目標,不能隨意更換。
絕對公益
財團法人必須以公益為唯一目的,不能像營利公司一樣,將賺到的錢分配給董事、捐助人或任何特定個人。即使基金會在運作過程中產生結餘,也只能繼續投入公益使用,而不能作為私人利益。同樣地,如果財團法人日後解散,清算後剩餘的財產,也不能回到捐助人手中,而是必須捐贈給其他非營利組織,或歸屬於地方政府。這樣的制度設計可以確保一旦資源被拿來成立財團法人,就永遠屬於公益,而不是任何人的私產。
二、財團法人基金會如何運作?
(一)以法定孳息、捐款作為營運資金
財團法人基金會在平時舉辦活動、推動各項公益計畫時,原則上不能動用起始基金本身,而是仰賴基金所產生的投資收益(例如股息),以及社會大眾的捐款支持,作為主要的運作資金來源。
正因為捐款來自社會大眾,基金會在資金運用上必須更加謹慎與透明。為避免基金會變相從事營利行為或承擔過高投資風險,法律對財團法人的投資行為設有明確界線,例如投資股票的金額不得超過財產總額的百分之 5,且對單一公司的持股比例也不得超過 5%,確保資源不被惡意挪用為私人用途。
此外,《公益勸募條例》與《財團法人法》規定,財團法人基金會必須定期將收到的捐贈者名單、捐款金額、受贈日期及款項用途予以公告,確保每一分愛心資源都能流向指定的公益目標,也就是所謂的「捐款公開徵信」。
(二)每年定期申報工作計畫與財務資料
財團法人基金會成立後,必須建立會計制度,並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運作情形。實務上,每年至少有兩個固定申報時間點需要特別留意:
-
年度開始後 1 個月內:提報當年度的工作計畫與經費預算
-
年度結束後 5 個月內:提報年度工作報告與財務報表
若未依期限完成申報,依法可能面臨最高新臺幣 15 萬元的罰鍰,並被要求限期改善。
(三)重要事項變更需經核准與登記
在基金會的運作過程中,若涉及法律中規定的重要事項調整,例如法人名稱、所在地、財產總額、董事成員變更或捐助章程內容修改等,並不能只由內部自行決定,而是必須先經過董事會的特別決議以及主管機關核可。透過這樣的程序,才能確保基金會的運作方向與資源配置,不會偏離原本設立時所承諾的公益目的。
三、如何設立財團法人基金會?流程重點整理
(一)設立符合法律規範的公益目標
首先,財團法人基金會的設立目的,必須屬於公益性質,例如社會福利、教育、文化、慈善、醫療或其他公共利益相關領域,且目的需具體明確,不能過於空泛。
(二)準備捐助財產且達最低資金門檻
捐助財產是財團法人基金會能否成立的關鍵基礎,而且不同類型、不同運作範圍的基金會,所需金額也不相同。常見的財團法人基金會可分為「全國性」與「地方性」兩種,各自的主管機關不同,對於最低捐助財產的金額限制也不同。公益型全國性財團法人基金會的最低捐助財產通常需達新臺幣 3,000 萬元、地方性(如僅在臺北市運作)基金會捐助金額門檻則為新臺幣 1,000 萬元。
此外,捐助財產的形式並不限於現金,也可以是不動產、有價證券等具價值的資產,但必須能完整移轉給財團法人,並依法完成登記或專戶存放。
(三)訂定捐助章程
捐助章程可以說是財團法人基金會的「運作藍圖」,內容必須清楚載明組織如何運作,常見重點包括:
-
財團法人名稱與設立宗旨
-
捐助財產的種類與總額
-
董事會的組成方式與職權
-
業務執行與財務管理原則
-
章程修改與解散時的處理方式
章程內容是否完整、是否符合公益目的,也是主管機關審查時的重點之一。
(四)找對主管機關,提出設立申請
財團法人並沒有單一的主管機關,而是依據 「公益目的」與「實際運作範圍」 來判斷。
舉例來說:
-
若僅在某一縣市從事社會福利工作,主管機關通常為該縣市政府。
-
若業務範圍跨縣市,則會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(如衛生福利部、文化部等)負責審查。
確定主管機關後,需檢具相關文件提出設立申請,包括捐助章程、捐助財產證明、董事名冊、業務計畫與預算等資料。
(五)許可通過後進行法院登記
取得主管機關設立許可後,並不代表程序已完成,接下來仍需向所在地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,並繳納登記費用。法院完成登記並公告後,基金會才算正式成立,並可取得法人登記證書。
四、財團法人和社團法人的差別
NPO(非營利組織)在台灣的公益、生態與社會服務中扮演很關鍵的角色。不過,很多人其實搞不清楚:同樣都是「做公益」,為什麼有的叫基金會、有的叫協會?這兩者的差別通常起因於組織是財團法人還是社團法人:
財團法人
財團法人是依《財團法人法》設立,其成立基礎在於捐助人所提供的一定財產,並以公益目的為核心。制度設計的重點,在於確保這些資源能被長期、穩定地用於不特定多數人的公共利益,常見形式即為各類基金會。財團法人基金會的組織運作主要由董事會負責,董事長對外代表法人。重要決策需依捐助章程及相關法規執行,調整空間相對有限,但穩定性較高。
社團法人
社團法人則是依《人民團體法》等相關規範設立,重點在於成員的集合與參與。組織通常由具有共同理念或目標的成員組成,透過會員大會與理監事制度,共同決定組織方向與活動內容。相較之下,社團法人在組織方向與活動規劃上,較能反映成員的集體意見。
以下用表格來幫助大家快速釐清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的差別:
|
比較項目 |
財團法人 |
社團法人 |
|
成立核心 |
財產(基金/捐助資產) |
人(會員/社員) |
|
成立目的 |
以特定公益目的為主軸,長期投入 |
以會員共同目標推動活動與服務 |
|
法源依據 |
財團法人法 |
人民團體法 |
|
決策與治理 |
董事會為主要決策機制 |
會員大會+理監事制度 |
|
法人代表 |
董事長 |
理事長 |
|
常見名稱 |
基金會 |
協會、學會、促進會等 |
|
經費來源 |
捐助財產收益、捐款等 |
會員費、捐款、活動收入等 |
五、財團法人基金會實際案例:唐氏症基金會
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唐氏症基金會,是台灣相當具代表性的財團法人基金會之一,於 1998 年正式成立,並以「協助唐氏症者及身心障礙者擁有獨立自主且有尊嚴的生活機會」作為核心宗旨。
在實際運作上,唐氏症基金會依不同年齡與家庭需求,發展出完整而多元的服務體系。幼兒階段,透過機構式日間療育、偏鄉定點療育,以及走動式到宅服務,讓資源能真正走進孩子的生活現場,協助孩子建立生活能力,也減輕家庭的照顧壓力。
隨著服務對象從幼兒成長到成人,基金會的支持對象也逐步擴大,從早期療育延伸到日間照顧、工作訓練、庇護性就業、社區融合與健康管理等不同服務,陪伴身心障礙者走過人生的每一個重要里程。多年來,基金會已服務超過 200 萬人次,並持續將服務據點拓展至偏鄉與資源相對不足的地區。
正因為財團法人制度的穩定性,唐氏症基金會得以整合政府資源、專業服務與社會大眾的力量,長期投入需要時間累積的公益工作。每一筆捐款,都是支持孩子穩定接受療育、家庭獲得喘息的重要力量。
您的支持,能成為孩子一步一步向前的力量。
邀請您一起支持唐氏症基金會的早療與照顧服務,陪伴更多孩子與家庭,走向更有希望的未來。
了解更多並支持【唐氏症基金會募款專案】
延伸閱讀:
- 共融是什麼?認識共融價值、實踐每個人都能參與的共好環境 - 最新消息 -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唐氏症基金會
- 早療是什麼?了解早期療育如何幫助唐寶寶發展潛能與最佳介入時機 - 最新消息 -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唐氏症基金會
- 長照服務項目指南|申請流程、服務內容與補助費用一次掌握- 最新消息 -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唐氏症基金會
